隱私權條款

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肖像權同意書告知

「君元氣健康創美學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法定告知內容

「君元氣健康創美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保護您的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下列事由與目的範圍內,說明本機構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當您填表完成,表示您同意以下內容:

  1. 蒐集之目的:本學院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取得您的個人資料,目的在於提供良好服務及執行職務或業務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本人同意本學院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份、與您進行連絡、提供您本學院相關服務及資訊,包括不限於會員登錄及驗證、廣告行銷、服務訊息、特別活動、新服務、新產品、招生推廣之通知以及其他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之用途。
  2. 個人資料之類別:您可依您的需要提供個人資料,包含姓名、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E-MAIL或地址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3. 您同意本學院利用您個人資料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一)期間:本學院存續期間或依法令之資料保存期間。
    • (二)地區:中華民國領域。
    • (三)對象:本學院、本學院之關係企業、其他與本學院有業務往來或合作之機構單位。
    • 四)方式: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作個人資料之利用,包括任何依法「君元氣健康創美學院」得利用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於「君元氣健康創美學院」 或與外部合作之行銷,並於法令容許之範圍內,為行銷建檔、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予「君元氣健康創美學院」其合作對象。
  4. 您對於本學院保有您的個人資料部分,您日後仍得享有下列權利:
    • (一)得向本學院查詢、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機構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二)得向本學院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
    • (三)得向本學院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5. 本學院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您表示拒絶接受行銷時,於法定合理期間本機構即不得以行銷之名義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6. 您的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您同意本學院得繼續保存、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除本學院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為遵循其他法令之規定者外,您可隨時向本學院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7.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予本學院蒐集、處理及利用,惟您若選擇不提供,或只提供部份/不完全/不真實/不正確個人資料予本學院,或提供後向本學院請求刪除部分或全部個人資料,或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經檢舉或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等情形時,導致本學院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或提供您本學院/合作單位機構更完善之商品及服務、開課通知及課程訊息等,本機構有權暫時停止提供對您的服務,若有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8. 若您有任何問題請洽本學院諮詢專線:04-26570709
  9. 您已清楚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君元氣健康創美學院」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10. 針對個人資料暨著作權與肖像權授權說明書貴學員:法符合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與民法肖像權等相關規定,本學院利用作品,活動照片,影片,及個人基本資料(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連絡方式,電話號碼,E-MAIL,家庭,教育,職業等等),均須取學員授權,故徵詢學員是不同意授權本學院下列之行為,若同意請填安以下同意書。
    • (一)個人資料使用說明:學員本人相關關個人資料與聯絡資料…等,僅供本學院各種行政作業和紀錄或政府機關單位調閣及評鑑使用。
    • (二)著作權及肖像權使用說明:將學員作品,個人肖像之影片和照片…等,修改並公開展示於本院官方網站或將學員作品提交對外代表本學院參加比賽。

學員本人個人資料暨著作權與肖像權授權同意書本人茲授權於中【君元氣健康創美學院】,為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所拍攝照片或影片及作品,依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與民法肖像權等相關法規有效管理使用下,同意【臺中市君元氣健康創美學院】基於特定目的儲存,建檔,轉介,運用,處理各項資料,並得於電磁紀錄物或其他類似媒體的保存與利用,特立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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